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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1日之前入境台湾 合法持有商务签证 不动产等自动延期30天

时间:2020-09-24 12:58:00 来源:www.qutaiwan.cn 作者:一个主编

针对本年3月21日(含)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境外人士(含中国大陆),全面第3次自动延长其在台停留期限。不论是持有商务入台证、探亲还是不动产入台证都可以自动延迟。

考量“国际”疫情仍属严峻,台湾内政部"移民署"宣布,针对本年3月21日(含)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境外人士(含中国大陆),全面第3次自动延长其在台停留期限。不论是持有商务入台证、探亲还是不动产入台证都可以自动延迟。
 
中国台湾"移民署"强调,为避免“国际”人流移动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区防疫负荷,针对合法停留超过180日之非台湾户籍人士,前于本(2020)年7月17日及8月14日已2度宣布自动延长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,本次为第3次。

Q1:请问我可不可以适用"移民署"2020年(下同)9月14日宣布关于境外人第3次自动延期措施?
 
A1:3月21日(含)以前入境且目前在台尚未逾期停留之境外人,其在签证台停留期限已经被第3次自动延长30日。
(惟仍得视个案审酌,未获延期者,将另行通知当事人)

 
Q2:目前在台已逾期停留之境外人,入台证能否适用"移民署"自动延期措施?
 
A2:本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在台尚未逾期停留之境外人,故在台已逾越合法停留期限(逾期停留)之境外人,并无适用,请尽速离境。
 
 
 
Q3:我之前因为有符合特殊因素,所以在停留天数届满180日前,到台湾"移民署"服务站申请专案延期停留,这样我可以适用"移民署"的自动延期措施吗?
 
A3:如您曾于停留天数届满180日前,因符合特殊因素而至本署服务站申请专案延期停留,仍可适用本署自动延期措施。
 
 
 
Q4:我的护照上没有盖延期停留章戳,怎么证明我的台湾签证已经自动延期停留30日?
 
A4:系统已自动展延,毋需另行申请;惟仍有证明需求者,请携带护照及相关证件至本署各直辖市、县(市)服务站申请,届时将在护照上盖延期证明章。
 
 
 
Q5:我会不会因为没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延期停留的文件,以致于在机场出境时被认为逾期停留,而遭"移民署"裁罚?
 
A5:经本署机场查验人员查入台证后,如您为自动延期措施之适用对象,经延期后仍于合法停留期间者,就不会有因逾期停留而被裁罚的问题。


举例一:(适用自动延期)
A境外人以停留期限30日之免签证于3月17日入境,原应于4月16日出境,经外事部自动延期5次(每次延长30日且在台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80日,合计延长150日),且加上本署分别于7月17日及8月14日两度延长之天数(每次延长30日,合计延长60日),其可在台停留之总天数为240日(30日+150日+60日,合法停留末日延至11月12日),符合3月21日(含)以前入境且目前在台尚未逾期停留要件,适用本署第3次自动延长30日之措施。故A境外人经第3次自动延长30日后,其合法停留末日由11月12日再延至12月12日。
 
举例二:(适用自动延期)
B境外人以停留期限90日之免签证于3月17日入境,原应于6月15日出境,经外事部自动延期3次(每次延长30日且在台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80日,合计延长90日),且加上本署分别于7月17日及8月14日两度延长之天数(每次延长30日,合计延长60日),其可在台停留之总天数为240日(90日+90日+60日,合法停留末日延至11月12日),符合3月21日(含)以前入境且目前在台尚未逾期停留要件,适用本署第3次自动延长30日之措施。故B境外人经第3次自动延长30日后,其合法停留末日由11月12日再延至12月12日。
 
举例三:(适用自动延期)
C境外人以停留期限14日之免签证于3月7日入境,原应于3月21日出境,经外事部自动延期5次(每次延长30日且在台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80日,合计延长150日)后,其可在台停留之总天数为164日(14日+150日,合法停留末日为8月18日),如当事人于8月10日向外事部领事事务局申请停留签证,并获发停留期间180日之签证,合法停留末日改为9月3日。后经本署于8月14日自动延长30日,合法停留末日再延至10月3日,符合3月21日(含)以前入境且目前在台尚未逾期停留要件,故C境外人适用本次自动延长30日之措施,其最终合法停留末日为11月2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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